我院现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“化工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”,有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6名,考评员32名。根据国家《工人技术等级标准》的要求,可以进行化工总控工、水处理工、化学检验工、有机合成工、化工工艺试验工等工种的初、中、高级工的岗位培训与鉴定,鉴定合格者颁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来自400多家企业共2300余名员工受训。
欢迎各企事业单位来我校联系相关培训与考证事宜。
联系电话:13773618248(陆主任)
表1 化工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工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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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1 国家技能鉴定中心领导来院指导工作
图2 高级化学检验工鉴定暨技能大赛现场
图3 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
表2 江苏省职业(工种)技能鉴定收费标准
鉴定级别/类别 |
初级工 |
中级工 |
高级工 |
技师 |
高级技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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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考核 |
技能考核 |
知识考核 |
技能考核 |
知识考核 |
技能考核 |
知识考核 |
技能考核 |
知识考核 |
技能考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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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类 (化工生产人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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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1、本表所列鉴定费收费标准中,除中、西式烹调师、焊工、美容美发师等工种鉴定所需材料,可另按实际成本分摊收取外或由考生自备外,均包括鉴定中发生的材料费开支。 2、本表所列鉴定费一般按刊登鉴定公告、组织报名、资格审查费占10%;命题、制卷费占10%;能源、原材料、场地、设备费占25%;监考、阅卷、登分及考务费用占25%;鉴定中心办公经费、人员及其他经费、技术开发与研究费占30%比例留成、分配、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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